“我没16岁,欢迎你报警!”“报警拿你开刀。”这两天,一段令人震惊的未成年人霸凌视频在网上热传,视频里,八九个同龄人对一名男孩轮流扇耳光、踢腿,在5分钟里掌掴62次、脚踹48次,施暴者还边打边拍边笑,甚至逼被打者喊“妈妈”,倚仗未满16岁的“年龄特权”,无所顾忌,为所欲为。
7月22日,江西万载县公安局发布《警情通报》,该案件发生于2025年6月20日,因琐事与同校学生发生矛盾,朱某某喊来5人在校外对李某某进行殴打。事后经鉴定李某某为轻微伤。警方对朱某某等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,均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。
在这则新闻下面最热的留言是,“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?”“被围殴的未成年人得不到保护, 围殴别人的违法的人反而可以得到保护!”
最为让广大网友忿忿不平的,是“不予执行”四个字,也就是施暴者未能得到应有的惩罚!我国刑法规定,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,仅对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 8 类重罪承担刑责(刑法修正案(十一)将“特定情形下”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12岁);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强调 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。这些法律的初衷本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,但在现实中,这却被部分施暴者曲解成“我有年龄护体,打人不用负责”的底气。在此案中,“未成年”三个字成了恶行的保护色,“欢迎报警”更是透出一股不把司法制度放在眼里的嚣张和肆无忌惮!
尽管警方通报中李姓男孩所受的只是轻微伤,但这一恶行对他心理、精神造成的伤害,是难以估量的。而且,施暴者围殴同龄人而不需负责,今后会不会继续实施类似暴行?更可怕的是,当霸凌视频被上传到网络,观看的人群也会有未成年人,他们看到“打人不被罚”,很可能进行模仿。
未成年人一定是心智不成熟的?小孩子一定是无辜的?并非如此。前几年有一部热播网剧《隐秘的角落》,这部以三个孩子为主角的悬疑剧打破了“小孩必然无辜”的叙事套路,呈现了未成年人同样可能具有的缜密心思和操纵能力。这种艺术真实与江西霸凌事件中施暴者的行为逻辑或许有相似之处——他们都深谙如何利用“未成年”这层保护色。
这起围殴案的处理,或许在法律层面没有问题,但合法却不合情理。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罚,行政拘留可以“不予执行”,但矫治教育绝不可少。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,可以进行的矫治教育包括:训诫;责令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;责令具结悔过;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;责令接受心理辅导、行为矫治;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;责令接受社会观护,由社会组织、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其进行教育、监督和管束……如果上述矫治教育措施已经实施了,也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公众。
任何施暴者都必须得到惩戒。这是基于一个简单的道理——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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